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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内平顶山装配式建筑面积或将占新建房30%以上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阅读:

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鼓励新建装配式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8年内平顶山装配式建筑面积或将占新建房30%以上

原文如下: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是使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主要有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等类型。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划定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推进,引导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钢管束体系等技术成果,提高建筑部品的科技含量,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

鼓励新建装配式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二)具体目标和推进方式

一是分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为重点推进区域,第一批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县(市)(舞钢市、郏县)和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为积极推进区域,其他县(区)为鼓励推进区域。

二是分类推进。全市范围内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率先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支持重点推进区域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农房、景区用房采用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三是分时推进。2017—2018年为试点推进期,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1—2个,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1—3个,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3个。

试点推进期内,重点推进区域和积极推进区域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2019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建造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二)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对预制率达到30%的项目,在施工当地只有少量生产企业和部品生产基地,设计施工招标符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积极引导资信实力强、市场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建筑业企业以PPP模式参与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和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装配式建设。

(三)推进建筑全装修。制定全装修建筑建设管理规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调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四)创新监管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应当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部品部件的检查,在监理合同中明确驻厂监理的内容,并按照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研发、应用和推广,推行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重大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在招标时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或建有BIM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加分或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为投标资格条件。

(六)组织试点示范。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重点推进区域和积极推进区域应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区域应探索开展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试点示范工作。

(七)强化人员培训。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五、政策支持

(一)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是落实本辖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要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逐步提高落实比例。2017—2018年,重点推进区域应在辖区建设用地供地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7%的装配式建筑,2019年落实比例应达到1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县(市、区)。

(二)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总面积,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计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三)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市财政对按装配式要求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设立专项资金补贴。2025年前,对预制率达到30%以上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市财政补贴5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方面获得的财政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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