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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贯会在郑州举行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7日 | 来源:东方建设集团 | 作者:东方建设集团 | 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思想认识,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贯彻实施,425日至26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主办,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协会、河南省成品住房研究中心、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承办的第二期《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贯会在郑州举行。

大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处长武振主持,河南省住建厅科技处处长张瑛首先做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发展装配式建筑意义深远,我省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好人才培育工作,拓展视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副主任文林峰指出建筑业相对其他行业信息产业化较落后,行业内人士应积极学习,整合全产业链,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评价标准来衡量装配式建筑质量。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马涛针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介绍了标准编制背景、适用范围、评价方法、认定标准、等级评价标准、装配率计算等主要内容,认真详细的解读了装配式建筑政策及标准的重要条款。

其他编制组相关专家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及来自全国住建系统300名专业人士参会,会上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课堂教学与参观中建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万科天伦紫台紫馨苑等实际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审议批准其为国家标准并于201821日起实施。